法院体系与司法角色
看是什么法院,也看谁在行动。
01
美国法院体系
美国实行联邦制,联邦政府和各州分别拥有自己的法律,也由此形成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。两套体系各有层级,先分别展开来看。
Federal Court System 联邦法院系统
联邦法和联邦宪法问题的最终裁判者;只选择少量重要案件审理。
共 13 个;主要检查下级法院或部分行政机构是否正确适用法律,不从头重审案件。
共 94 个;联邦体系的主要审判法院,也是多数联邦案件的起点。
State Court System 州法院系统
通常是本州州法和州宪法问题的最终解释者。具体名称因州而异;例如纽约州的最高法院叫 Court of Appeals。
审查州审判法院的裁决。很多州使用 Court(s) of Appeals 这一名称;intermediate appellate court 是对这一层级的通称,而且并非每个州都设置这一层。
多数日常刑事、合同、侵权和家庭案件从这里开始。各州可能把它们称为 Circuit Court、District Court、Superior Court 等。
两个法院体系的关系
两套体系各有层级;联邦法院不是州法院的日常上级。
有些案件一开始既可能进入州法院,也可能进入联邦法院;关键要看法院有没有 jurisdiction(管辖权)。
州案通常沿州法院体系上诉;只有涉及联邦法或美国宪法问题时,才可能请求美国最高法院审查。通常流程是:州审判法院 → 州上诉法院 → 州最高法院 → 美国最高法院。
02
谁作出或参与司法判断?
法官的一般称呼。法官主持庭审、处理程序,并解释和适用法律。联邦地区法院和上诉法院的成员通常称 judge;新闻里单独出现 a federal judge,也常指联邦地区法院法官。
美国最高法院成员的正式称呼。目前共有九位:一位 Chief Justice(首席大法官)和八位 Associate Justices(联席大法官)。他们由总统提名、参议院确认,并在 good Behaviour(行为良好)期间任职,通常称为 life tenure(终身任期)。
这里主要指 trial jury / petit jury(审判陪审团):由多名普通公民组成,可以参与刑事或民事审判,听取证据、认定事实,并作出 verdict(陪审裁决)。美国联邦审判陪审团一般由 6—12 人组成,具体人数不必记忆。在考试语境中,可以把 verdict 优先与 jury 对应;法官通常作出 ruling / decision / judgment。
陪审团中的一名成员。jury 指集体,juror 指个人,两者不能互换。